凭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九条、第一百一十条、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一百一十二条划定,假公济私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具体体现。
1.违规谋求特殊待遇
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标准是有明确划定的,党员领导干部已经享有一定的待遇包管,应当坚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,不搞特殊化。《条例》划定,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事情、生活包管制度,在交通、医疗、警卫等方面为自己、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、身边事情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,情节较重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这里的“事情、生活包管制度”,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规则制度,包括住房、办公用房、用车、事情人员配备、医疗、休假休息、交通、宁静警卫等方面的规则制度及相关划定;“特殊待遇”指的是凭据划定不应当享受的待遇,或者凌驾划定标准的待遇。
2.分派、购置住房侵犯国家、集体利益
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派、购置有关划定,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、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、违反划定买卖经济适用房、廉租住房等包管性住房侵犯国家、集体利益,依照划定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。
3.侵占公私财物,违规占用公物
《条例》划定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侵占非自己经管的公私财物,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法侵占公私财物,或者无偿、象征性地支付酬金接受效劳、使用劳务的,给予相应处分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将应当由自己、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、身边事情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用度,由下属单位、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、报销的,同样也要给予相应处分。“象征性地支付钱款”是指购置物品时以明显低于同类同等物品市场价格付款的行为。“象征性地支付酬金接受效劳、使用劳务”是指接受效劳、使用劳务后所支付的用度,明显低于实际爆发的应当支付的效劳费、劳务费。
公物,包括动产和不动产。《条例》对违规占用公物细分为三种行为,一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违反有关划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,时间凌驾6个月;二是占用公物进行营利运动;三是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运动。
侵占公私财物是以占有为目的,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;而违规占用公物是以使用为目的,侵犯的是公物的使用权。